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河南省人民医院省直第一医院(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成立于1949年,1978年迁入现址纬二路政五街一号至今。1982年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豫办〔1982〕5号)批准,归口省卫生厅管理。长期担负省政府、省人大、省高检、省高法及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和辖区居民的医疗保健任务。现为省卫生健康委直属非营利性医疗单位,同时也是省卫生健康委干部保健基地、省直职工医保定点单位、省直离休干部医保定点单位、省级新农合定点单位、郑州市医保定点单位。
2012年4月,经省卫生厅批准更名为“河南省省直第一医院”,成为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体检和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医疗机构,核定床位200张。
2018年2月,由于与河南省人民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更名为“河南省人民医院省直第一医院”。
2021年12月,经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会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河南省胸科医院全面接管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省直一门诊整合后成为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
二、单位构成情况
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现有房屋建筑面积7025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5760.50平方米。医院现有在编职工114人,聘用、返聘及劳务派遣等职工173人,离休3人,退休109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3人,设置有高血压科、康复科、全科医学科、妇科、中医科等14个临床和辅助科室。
第二部分
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
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2022 年收入总计11273.10万元,支出总计 11273.1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1165.50万元,降低9.37% 。主要原因:事业预算收入减少1191.40万元;支出减少 1165.50万元,减少9.37% 。主要原因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172.80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2022 年收入合计1127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01.20万元;事业收入9741.90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2022 年支出合计11273.1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01.20万元。与2021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万元,上升0.4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01.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4.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29% ;卫生将康支出1177.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45%;住房保障(类)支出 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6% 。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 〔2017 〕98 号)要求,从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 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 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31.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 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2022年单位实际在用车辆3辆,二辆车辆报废,三辆车辆拍卖,手续均在办理中。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未设立相应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