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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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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有以下六大步骤38个环节。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1
、申请入党人必须亲自向党组织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
、党支部建立入党申请人相关资料档案。
3
、党支部成员或支部委托党小组长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4
、入党申请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及时递交思想汇报(每三个月写一次)。
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
、一般情况下,递交申请书后满3个月才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6
、经过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党支部考察了解和研究同意。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时要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
7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8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合格后,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9
、党支部讨论确定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10
、由党支部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卡片》。《入党积极分子卡片》填写的日期应当是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其为重点培养对象的日期。
11
、培养联系人定期谈话,将谈话记录和培养意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
12
、党组织对培养对象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13、建立培养对象档案: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培训结业材料、优秀团员推荐表、外调政审材料等。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
14
、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满1年以上。
15
、培养联系人对培养期满的培养对象向支部提出是否发展意见。
16
、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7
、写出综合性政审意见。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18
、上级党委预审材料并研究同意。
五、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19
、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向发展对象讲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意义和具体要求,严格审查入党志愿材料。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0
、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1
、召开支部大会,保证出席人数。应出席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22
、大会主要程序为:
1)入党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内容;
2)入党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与会党员发表看法和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4)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态度;
5)举手表决或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对入党人逐个表决,不得最后集体表决)。
23
、支部大会有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应出席和实际出席党员人数、缺席情况和缺席原因、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和结果等。
24
、写好支部大会决议,支部书记亲笔签名并盖章。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应注意的问题:(1)要有该同志一贯表现的结论性意见;(2) 要有该同志尚存在的缺点和不足;(3)要有支部大会投票表决的情况。
25
、对新发展党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发展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等基本情况和党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公示范围和方式可在发展新党员对象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公示期一般为5—7天。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没有举报或经核实举报不实的发展对象,可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
26
、院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审查《入党志愿》材料并进行谈话。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27
、院党委讨论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8
、党支部及时对本人进行入党后的谈话教育。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9
、预备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30
、党组织经常分配给预备党员一定的工作,使其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察。
31
、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每半年一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每季度总结一次。
32
、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33
、党小组讨论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4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5
、党支部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不得无故拖延,应接到递交转正申请书1月内讨论。
36
、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主要程序包括:(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2)与会党员发表意见,支部大会进行充分讨论。(3)支部大会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4)本人对支部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5)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37
、院党委讨论审批。
38
、审批通过后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同时作好《入党志愿书》和其他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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