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费用:床位费25元/日以上部分,医保目录外药品、目录外诊疗项目、目录外材料费用和超限价部分。
个人自付: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乙类材料首自付比例部分。
起付标准:一个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为900元,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为450元,居民每次住院均为900元。
按比例自负:
1、基本统筹内按比例自负:(总费用-自费费用-个人自付-起付标准)×(在职12%、退休7%、居民35%)。
2、进入大额记账后按比例自负:进入大额记账费用×10%(职工)。
公务员记账:(个人自付+基本统筹内按比例自负)×(在职85%、退休90%)+进入大额记账后按比例自负×80%+起付标准50%。
大额记账: 本年度职工统筹累计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费用,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保险),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报销,其报销比例职工为90%、最高支付限额职工24万元;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8万元。一个参保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的,按数额分段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报销,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报销计算。
个人支付总额: 个人账户+现金支付。即自费费用+个人自付+起付标准+按比例自负+大额记账-公务员记账。
商业保险所需材料:出院证、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患者身份证、医保卡和代办人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工行卡或存折。
河南省胸科医院医保办
咨询电话:0371—65662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