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内容对比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文要求,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封顶线及合规费用将做如下调整:
类别 | 原政策 | 新政策 |
报销比例 | 普通群众: 1.5万-5万(含):50% 5万-10万(含):60% | 普通群众: 1.1万-10万(含):60% 10万以上:70% |
农村贫困人口: 0.75万-5万(含):80% 5万-10万(含):85% 10万以上:95% | 农村贫困人口: 0.55万-10万(含):85% 10万以上:95% | |
封顶金额 | 全部年度40万 | 普通群众:40万 农村贫困人口:不限 |
支付范围 | 1、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 2、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部分 | 1、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为政策范围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 2、不包含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含一次性卫生材料)个人自付部分 |
此规定自2019年9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