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参保人员就医提示
参保人员:
为了方便您的就医和正常结算,我们将就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宜以及结算单据的结构说明如下。
一、入院流程
1、省市参保人员:持住院证→住院收费处读取医保卡,预交住院押金→住院处→病区。
2、开通即时结算的省内、省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人员):持住院证、异地转诊申请表、身份证或医保卡→住院收费处读取医保卡,预交住院押金→住院处→病区。
二、住院押金:省市参保职工、异地就医人员、郑州市城乡居民按比例缴纳住院押金;省市离休干部不缴纳住院押金,但若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需交住院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三、出院流程:请您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出院证→医保办审核费用→住院收费处办理结算手续。您若对结算有疑问,请在结算当日进行查询。
省市职工结算单说明
自费费用:床位费25元/日以上部分,医保目录外药品、目录外诊疗项目、目录外材料费用和超限价部分。
个人自付: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乙类材料首自付比例部分。
起付标准:一个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为900元,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为450元。省直职工出院结算15日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入院者,起付标准为零。
按比例自负:
1、基本统筹内按比例自负:(总费用-自费费用-个人自付-起付标准)×(省直职工在职15%、退休10%;市职工在职12%、退休7%)。
2、进入大额记账后按比例自负:进入大额记账费用×10%
公务员记账:(个人自付+基本统筹内按比例自负)×(在职85%、退休90%)+进入大额记账后按比例自负×80%+起付标准50%。
大额记账:省市职工本年度统筹累计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上的费用,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90%,大额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省市职工个人支付总额:个人账户+现金支付。即自费费用+个人自付+起付标准+按比例自负-公务员记账。
省内、省外职工: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咨询电话:0371—65662372
河南省胸科医院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