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会〔2016〕1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卫生计生(中医)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通知》(豫卫财会〔2016〕118号)等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河南省胸科医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基础性评价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河南省胸科医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符合性测试和检验,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三)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同时,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对外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根据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并作为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通过面向单位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内部控制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五)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加大考评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自我评价和问责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同时,将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促进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的不断完善。
三、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2016年12月)。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周密详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积极做好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2017年1月)。2017年1月底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在河南省胸科医院的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省直卫生计生(中医)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的要求,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健全内控制度阶段(2017年2月底)。根据《省直卫生计生(中医)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中列明的指标和评分要点,编写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并向领导小组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确保在2017年2月底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2017年3月上旬)。2017年3月15日前,根据前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进行总结。
(五)评价报告报送(2017年3月)。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完善的基础上,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最终形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送省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