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变更,现发布二次公开议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一号楼更换1号电梯项目(二次)。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院区一号楼,项目包含旧电梯拆除、基坑拆除重做、基坑做防水、安装新电梯等电梯施工相关工作。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2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B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
3、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B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获取公开议价文件
(一)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方式:将资料清单(见公告末尾)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发至邮箱zbb65662712@163.com。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议价公告在河南省胸科医院官网和院内公示栏内发布。
七、公开议价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联系事项
联系地址:河南省胸科医院招标办公室(郑州市纬五路一号)
邮 编:450008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662712